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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的形式法则,是一切造型流动不可缺少的重要原则。凡是带有形象的设计,不论是平面设计或是立体设计,都要表现出其美感。这是对设计职员提出的美学要求。
从美学角度来说,重复的造型,能表现一种有秩序的视觉形象。因为这些相同的形象,所产生的相互呼应作用,在客观效果上,使人感到有一种和谐的气氛。好比:在一个大型橱窗的实际中,对于销售的重点产品,可将统一产品连续地排列在一起,便会引起顾客的留意,这样就很轻易形成为橱窗的展示中央。在表现形式上,也会使人感到陈列的展品井然有序,布局调和,从中表现出一种秩序美。又如:在产品造型的机箱设计中,其立面设计的布局,可将同类调谐的机钮,有规则地排列在一起,形成一种秩序。在视觉上也会给人以美感。再如:在建筑设计中,将一组大的建筑群,用统一的造型形式,有规则地排列起来,在总体布局上,也会产生一种调和的秩序美。
特异,就是处在秩序性很强的设计形象群体中,有个别异质性现象,就会凸起的显示出来。他的表现形式,就是在局部范围破坏这种规律,使这个局部显得很特殊,而引起观者的留意。这种构成形式,在设计整体中,使人感到丰硕变化,而且轻易凸起重点。在人们的视觉规律中,对于带有普遍秩序性的东西,给观者的视觉刺激作用较为一般,感觉清淡。而具有特异性质的事物,就会表现得奇异,在整体造型中,表现得活泼跳跃。所以,在设计中要有少量不同凡响的造型,就会施展其一语道破的效能。这是打破常规设计的一种可取的手法。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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